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提高立法质量,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和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,我办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沈阳市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广大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就2018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建议。
二、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,主要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内容。
三、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阐明项目名称、立法依据、拟规范的主要内容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,并尽可能提交地方性法规(规章)草案文本。
四、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、传真、信函等方式提出,并注明建议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及联系方式。
五、立法建议项目请于2017年10月6日前提出。
六、报送方式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多种书面形式,提交政府立法项目建议。
通讯地址: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(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)
邮 编:110169(信封上请注明“立法项目建议”字样)
联 系 人:顾野 林彬彬
联系电话:22512715(传真) 22532011
电子邮箱: syzffz@163.com
特此公告。
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
2017年9月5日